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学校2021年度工作要点,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重点推进项目,决定开展2021年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与数量
1、立项原则:申报项目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工作新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振兴本科教育新举措,结合各学院专业特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改革课程建设内容,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2、立项数量:拟立项10项左右。
3、经费支持: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课程建设质量给予不低于1万元经费支持。
二、课程建设要求
1、教学内容与资源。鼓励专业教师在课程设计中贴近行业实际、构建创新创业场景,促进学生了解行业、深耕专业。将创新方法、创新思维、创业意识等内容与课程知识点有机结合,引导学生开展创新研究、产品开发,鼓励学生基于本专业创业。建设“专创融合”教学案例库、课件库、教学视频库等教学素材,并用于实际教学。
2、教学设计与方法。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可聘请行业内具有丰富创业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参建人员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鼓励教师组成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建设团队。
2、申请人填写《2021年鲁东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报所在学院初评。
3、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严格评审并排序,填写《2021年鲁东大学“专创融合”课程建设立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签字盖章。
4、各单位将推荐申报项目的申请书和汇总表于2021年8月27日(周五)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301室,电子文档同时发邮件到3533421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5、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专创融合”课程建设校级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课程验收
1、课程建设期为1年(自项目立项公布日起)。
2、“专创融合”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需达到下列条件:
①课程面向学生开设,教学效果良好(参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数据);
②编写高质量“专创融合”课程教学设计,每个满足2学时教学,可采取“翻转课堂”、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
3、“专创融合”课程在立项建设期间,可以试点对学生开设;课程在建成后必须面向学生开设。面向学生开设前,应先由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7月7日